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概述: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免费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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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概念与分级概念本预案所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釆掘施工(包括尾矿库)企业发生的燃烧爆炸冒顶坍塌中毒窒息透水垮坝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分级根据矿山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分为四级。Ⅰ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造成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事故;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0万人以上的事故。Ⅱ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造成人以上不足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上不足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万人的事故。
Ⅲ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造成人以上不足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上不足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万人的事故。Ⅳ级非煤矿山事故:造成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万人以下的事故等。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Ⅱ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在省政府省安委会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省安委会,其成员单位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电力公司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安委会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省人民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指挥省本级处置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指挥Ⅱ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市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增援申请;组织专家组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省公安厅: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秩序,保证交通顺畅。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委内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委内相关单位对应急救援物资提供保障和设备调拨。
事故灾难应急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省安委会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事故灾难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Ⅱ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灾难的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预测和预防机制1信息监测与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全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已经发生的Ⅱ级以上事故及其发展态势和抢救情况的信息,以及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省安委会。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接到可能或者将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程序非煤矿山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灾难后,依次启动县级市级省级和应急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市级及以下预案并上报到省安委会办公室;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预案并上报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Ⅱ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超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时,由省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灾难(Ⅰ和II级)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①启动并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②启动本地应急指挥部;③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④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通信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承担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和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移动通信枢纽的任务。当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信息产业部门负责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组织抢救,必要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
本预案启动后,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通过省安委会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紧急处置在井下发生火灾时:①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区及有害气体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②迅速切断火区电源;③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法,其中: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的措施。
如果停风后,也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行;在井下其他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及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a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b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c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
在发生冒顶坍塌事故时:①探明冒顶坍塌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②积极恢复冒顶坍塌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③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④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急救罐笼和其他设备以及从梯子间上下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新闻报道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Ⅱ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事故灾难后期处置工作完成后,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后,报省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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