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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照

添加时间:2015/03/20 页面更新:2024/12/22 关键词:公司需要, 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企业, 哪些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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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照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九条有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非非煤矿山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照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九条有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企业和所属独立生产系统分别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第二十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的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应具备哪些证照_经济庄子乡关于非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我乡对非煤矿山及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促进我乡煤焦产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区专办《关于转发〈关于把非煤矿山领域反腐败斗争纳入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工作方针,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改革发展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监督与增强自律意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引深反腐败工作,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扭转生产安全严峻形势,形成我乡非煤矿山和煤焦领域和谐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冬天冰箱分类:社会话题200--7地下矿山办理需要哪些证照地下矿山需要办理哪些证照我来回答不区分大小写看不清,换一张匿名回答欲止之风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994年月日国务院令第52号发布)章总则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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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第七条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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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第十一条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二)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三)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四)有矿山设计;(五)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审查合格后,方予批准。第十二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二)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三)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四)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五)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第十四条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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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二十二条探矿权人在没有农作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荒岭荒坡荒地荒漠沙滩河滩湖滩海滩上进行勘查的,不予补偿;但是,勘查作业不得阻碍或者损害航运灌溉防洪等活动或者设施,勘查作业结束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四条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和开发利用,应当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实行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第二十五条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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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对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并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及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定,并联合书面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条确定或者撤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但是应当有开采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二)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三)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四)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三)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相应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第三十四条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二)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建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

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第五章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第三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二)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三)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前款第(二)项所列矿产资源时,必须与国有矿山企业签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协议,不得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并不得影响国有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第四十条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一)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第四十一条国家设立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时,对应当撤出的原采矿权人,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准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矿山的;(二)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非煤矿山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照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非煤矿山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照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矿产资源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整治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毁坏林地等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严格许可程序非煤矿山企业申办有关手续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许可:(一)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采矿权申请,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进行招拍挂,确定采矿权人。说明:根据分级审查的原则和长沙市安监局有关规定,我局负责的“三同时”审查(包括预评价报告评审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开采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审查)于由浏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且年生产能力在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其非煤矿山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照项目均由长沙市安监局负责“三同时”审查。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保增长保业保民生保安全,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发挥综治工作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奖惩考核等机制以及网络作用,以落实各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责和非煤矿山企业法人治安责任制为抓手,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建设平安和谐阳城,为全县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非煤矿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安全稳定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六个杜绝”目标,: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防范涉矿违法犯罪活动,杜绝发生恶性刑事和治安案件;强化各类重点的日常监督,杜绝发生高危人群危险物品失控情况;推动各乡(镇)安监站履行职能,杜绝发生漏管失职渎职问题;加强预防教育和提前介入,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县乡两级齐抓共管,杜绝发生工作扯皮造成有影响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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